关于取消、调整部分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丰富信用卡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我行拟取消、调整部分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取消“超限费”,具体项目如下:

项目编号

市场调节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YHK020

超限费

因持卡人超信用限额用卡收取的费用。

超过账户信用额度部分的5%,按月收取。

信用卡客户

暂免收取。



二、将“滞纳金”调整为 “违约金”,同时删除备注内容“美国运通商务卡滞纳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RMB30元或USD3元。”,项目编号不变,调整后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如下:


项目编号

市场调节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YHK006

违约金

因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而收取的费用。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RMB10元或USD1元。

信用卡客户

根据监管机构及银行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对“预借现金手续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如下:


项目编号

市场调节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适用客户

优惠政策

备注

YHK010

预借现金手续费

提供境内外小额现金支取、转账、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现金充值服务。

1.境内预借现金(含网银及电话预借现金):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1%,最低RMB10/笔。

2.境外预借现金(含港、澳、台):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3%,最低RMB30/笔或USD3/笔(美国运通卡-百夫长黑金卡、美国运通卡-百夫长白金卡最低收取RMB30/笔或USD5/笔)。

信用卡客户


境内取现不分同城异地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