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以下又称“本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在接受本条款及细则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相关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对本条款及细则有疑问或建议,持卡人可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4008205555反馈。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业务是本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中符合条件的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服务,包含“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和“分期还款”等业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需经本行信用卡中心审核,是否申请成功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本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多种期数选择,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需按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分期利息,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单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单期分期利率,单期分期利率范围为0%-1.5%,实际以系统实时测评为准,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略有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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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则n为4,每年还款一次则n为1),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分期利息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本业务当期分期利息全额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利息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当期分期本金全额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本金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将按照持卡人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计算规则计收透支利息。除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持卡人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的年化利率为18.25%(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客户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持卡人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最低为10元或1美元。

3.若持卡人申请提前结清分期交易并经本行信用卡中心同意,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中尚未偿还的分期债务(包含但不限于剩余分期交易本金等,以下又称“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与现金抵用券等,以下又称“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4.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5.本业务限本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且持卡人在本行预留证件信息须为18位有效身份证号,仅持有学生卡、白金分期卡、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ANA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或在本行预留证件信息非18位有效身份证号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6.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官方APP掌上生活(以下简称”掌上生活”)、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等官方渠道或发送短信申请本业务。具体流程以各渠道的实际展示为准。

7.为方便持卡人申请,本行提供根据持卡人需求定制的预约功能,当预约生效后,预约条件下发生的分期适用本条款及细则

8.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时,本行将根据持卡人的用卡状况实时核批专项分期额度的资格及额度。如持卡人具有专项分期额度资格且在专项分期额度内申请本业务,将在申请本业务成功后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恢复的额度为分期申请金额与专项分期额度中的较小值),但每期应还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入账后将占用信用卡额度;如持卡人不具有专项分期额度资格或不在专项分期额度内申请本业务,申请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信用卡额度会随着持卡人偿还欠款而恢复。 

9.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内容。持卡人在申请、使用本业务过程中,本条款及细则内容、掌上生活上显示的内容、本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本业务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本业务即表示持卡人同意接受本业务的所有规则。

10.持卡人声明: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本业务。

11.持卡人承诺:持卡人在使用本业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本业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持卡人在申请本业务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12.持卡人知晓并同意: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本业务提供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本业务时,结果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13.持卡人确认:本行已就本条款及细则中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持卡人本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持卡人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第二条 申请
1.对未出账单的交易,持卡人可以在交易发生之日至对应账单的账单日19:30之间申请本业务针对人民币账户的交易,在申请后两日内若商户未向本行结算,则业务申请自动取消。针对美元账户的交易,在申请后三十日内若商户未向本行结算,则业务申请自动取消。对已出账单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申请本业务。

2.持卡人设置的“未来交易预约”功能的有效期间内,满足预约条件的一般消费交易发生时,交易金额中可用额度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不参与分期。

3.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最低和最高可分期金额,以申请渠道的实际展示结果为准。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分期金额将自动依次冲抵后续账单。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交易、未出账单交易合并欠款申请本业务,将默认优先对已出账单交易进行分期。

5.可以申请本业务的交易为持卡人新增一般消费(一般消费指除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预授权交易以及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交易及费用外的交易)汇总金额。

6.持卡人申请本业务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申请分期的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7.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将在持卡人账单上形成贷方交易,贷方交易金额(总额)等于申请分期的金额,用于调整持卡人的消费欠款贷方交易的“交易日”为持卡人的分期申请日,“入账日”为分期申请日或因系统分批次处理而延至分期申请日次日,具体以账单显示为准
8.持卡人申请办理预约分期业务,需要在预约申请时按照预约分期有效期按月签署一份或多份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持卡人成功申请预约分期业务后,在预约分期有效期内,如持卡人账单中的可分期金额满足预约分期起分条件,则会按照持卡人选择的期数下单,同时会将分期订单情况和当前最新版的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条款及细则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持卡人的手机,持卡人如有异议可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在预约分期有效期内,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等渠道查询或取消预约分期,取消操作即时生效,但已发生的预约分期订单不受影响,已入账及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如持卡人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到期后续卡、挂失补办新卡、申请新卡,新卡片激活时间在预约分期有效期内的,已生效的预约分期不因此而终止。


第三条 使用及还款

1.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均计入持卡人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持卡人对其美元账户中的交易申请本业务,将按照申请时渠道所展示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均计入人民币账单。

2.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申请“已出账单分期”、“未出账单分期”、“总账分期”、“分期还款”的,申请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每期分期利息与每期分期本金同时入账。

3.持卡人申请本业务成功后,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分期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

4.本业务的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累计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

5.若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或还款,已办理成功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超过当期账单剩余欠款的分期金额将自动依次冲抵后续账单,不可通过溢缴款领回方式提现。如有问题可与本行信用卡中心协商(电话4008205555)。

6.若持卡人变更信用卡账单日,已成功办理的本业务不受影响,其后续入账日期保持不变。

7.本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的还款,按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偿还;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在此逻辑下,如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分期,按照现金分期余额、账单分期余额、其他分期余额的顺序进行冲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持卡人或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持卡人或持卡人账户、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持卡人或持卡人交易、持卡人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持卡人或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或为本行提供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时;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偿还贷款、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用于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资信状况恶化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持卡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失效;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资信状况经本行评估存在异常;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本业务时,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如持卡人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持卡人逾期未办理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本行信用卡中心可单方予以销户。本行信用卡中心因持卡人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同时还应对本行信用卡中心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直接从持卡人账户扣款对本行信用卡中心所受损失予以弥补。

第五条 其他

1.本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本业务收费标准同招商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2.持卡人同意,本行信用卡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或业务发展的需要等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通知持卡人。该等修改自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同意相关修改,持卡人有权申请一次性清偿剩余分期债务,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3.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为4008205555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