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分期付款注意事项

商场分期是招商银行信用卡消费信贷服务之一,即招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在进行购物消费的时候,可以选择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总价平均分成3期、6期、12期或者24期等若干期数(月份)分期支付。每期(月)根据信用卡账单按时偿还款项。当持卡人在分期服务支持的商户店面,通过App等指定方式完成信用卡分期支付的,称为“商场分期付款”简称“商场分期”。

关于利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的约定事项
各合作商户提供的能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商品详询店面
1. 持卡人应该在提出分期付款申请的同时向商场的收银部门出示本人的由招商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卡(不包括商务卡)。

2. 持卡人应在商场指定POS机打印的《招商银行分期付款签购单》(下称“签购单”)以及商场有关消费凭证上签署与信用卡背面一致的签名。

3. 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后,招商银行将在该信用卡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分期总金额。持卡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招商银行将本次所购买的消费总价垫付给商场。而持卡人须根据签购单上所列明的分期金额和期数,按照招商银行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向招商银行按期偿还并完全偿还招商银行代持卡人垫付的全数商品价款。

4. 若发生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他信用程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等招商银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同时需支付未偿本金的3%作为提前结清违约金,并需退回分期办理时享受的营销活动奖励,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已支付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

5. 有关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场协商处理,持卡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商场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应继续按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每期按时归还招商银行代垫的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招商银行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6. 如持卡人在招商银行垫付了商品总金额后发生持卡人退货情形,兹表明持卡人授权商场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招商银行,然后由招商银行付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招商银行代垫款项。


7.单笔分期的最低申请金额不低于100元,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不同商户可申请的分期金额区间有所不同,具体以实际办理渠道展示为准。


购买商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商场将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持卡人或有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购买商品所附的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商场询问了解相关信息或要求商场履行相关义务。

特别声明:招商银行公布的分期商场是指经招商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的商品供应者,招商银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就商品本身而言,与商场无代理、合作关系,亦不提供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