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专享消费分期信用卡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
“持卡人”或“您”)申请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专享消费分期信用卡(以下简称“分期卡”),
一经在本界面上勾选同意或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条款及细则,即视为持卡人已知悉、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及细则的约束,并视为本条款及细则已经签署生效,持卡人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接受本条款及细则之前,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相关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声明事项

1.分期卡是指持卡人因消费需求向本行申请,经本行核准后发放的分期专用卡。分期卡不收取信用卡年费。持卡人使用分期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等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分期成功后,需分期偿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单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分期期数;单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单期分期利率,实际分期利率以系统实时测评为准。分期利率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该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用单利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年化利率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还款方式等不同情况而略有差异),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分期期数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其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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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n为年内还款频率(例如,每月还款一次则n为12,每3个月还款一次则n为4,每年还款一次则n为1),由此计算出的IRR即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如持卡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化利率。

2.持卡人使用分期卡分期成功后,每期分期本金与每期分期利息同时入账,当期分期利息全额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利息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当期分期本金全额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往期分期本金的未还部分按百分之五计入分期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分期卡账户项下每期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又称“领用合约”)。如持卡人未按时全额偿还当期分期卡账单金额,即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分期卡账单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将按照持卡人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计算规则计收利息。除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持卡人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对应的年化利率为18.25%(计算公式: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受大小月天数不同及客户还款情况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持卡人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最低为10元或1美元。

3.若持卡人要求整户注销个人信用卡或申请提前结清分期卡分期交易并经本行信用卡中心同意,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已成功办理的分期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债务(包含但不限于剩余分期交易本金等,以下又称“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优惠、积分、实物礼品、还款金、回馈金、消费金与现金抵用券等,以下又称“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分期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4.持卡人需在本行信用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另行签署分期协议(可签署的分期协议以申请渠道展示为准),以对分期卡对应账单中的新增一般消费(一般消费指除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预授权交易以及本行规定的其它交易及费用外的交易)汇总金额申请分期;若持卡人未签署分期协议,则该汇总金额不会分期。如持卡人另行签署分期协议对分期卡对应账单中的新增一般消费汇总金额申请分期,若汇总金额大于或等于分期卡分期起分金额(人民币100元),则该汇总金额将分期分期是否成功、实际分期金额等以对账单显示为准);若汇总金额小于分期卡分期起分金额,则不会分期。持卡人知晓并同意,若持卡人修改分期卡账单日,则自账单日修改生效的账单起,分期协议与分期卡账单的对应顺序可能存在递延

5.分期卡限本行信用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学生卡、商务卡、公务卡、采购卡或附属卡的持卡人暂无法申请。

6.持卡人可通过本行信用卡官方客户端掌上生活(以下简称“掌上生活”)等自助渠道或信用卡客服热线(含销售专线)申请分期卡,具体可申请渠道及申请流程以实际展示为准。

7.持卡人首次申请分期卡成功后,将会生成独立的分期卡账户(已有分期卡账户的持卡人除外)。核发的分期卡为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分期卡不支持预借现金功能。

8.持卡人确认:持卡人在申请、使用分期卡过程中,本条款及细则内容、各渠道上显示的内容、本行发送到持卡人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等均是持卡人使用分期卡的相关规则,持卡人申请分期卡即表示同意接受分期卡的所有规则。

9.持卡人声明:本条款及细则内容不受持卡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否则,持卡人应立即终止申请或停止使用分期卡。

10.持卡人承诺:持卡人在使用分期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持卡人利用分期卡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独立承担。

11.持卡人知晓并同意:本行非网络服务商,持卡人理解并同意办理、使用等过程中所需的合理时间。持卡人使用分期卡时,可能因系统传输延时等原因致使相关资金无法正常入账,交易结果等以本行系统记录结果为准。

12.持卡人确认:本行已就本条款及细则中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持卡人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持卡人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13.持卡人有权要求本行对本条款及细则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20-5555咨询。

 

第二条 申请及业务规则

1.分期卡仅限人民币币种。每笔汇总分期金额最低不低于100元,每笔汇总分期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持卡人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分期付款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额度等,受本行信用卡中心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本行其他分期产品可能会与分期卡共享可用额度,具体以可用额度查询结果为准。持卡人申请分期卡,申请资格及分期卡信用额度(以下又称“分期卡额度”)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3.分期卡消费及分期本金、分期利息等均不计算招商银行个人用户积分(以下又称“积分”)

4.持卡人申请分期卡成功后,本行信用卡中心将为持卡人核准分期卡额度及分期利率。本行信用卡中心将不定期为持卡人重新评估分期卡额度及分期利率,具体评估时间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的测评通知为准。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或风险信息等对分期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本行信用卡中心将通过掌上生活、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短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将调整分期卡额度的信息告知持卡人。持卡人还款后是否恢复分期卡额度以本行信用卡中心实际通知为准。

5.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持卡人保管好本人的分期卡卡号、有效期、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持卡人本人原因导致卡片信息或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持卡人知晓并同意:使用分期卡消费并完成分期后,不能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进行撤销,不能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金额进行更改。已成功的分期交易不受还款、退货影响而自动取消。如有问题可致电本行客服热线沟通处理。

  

第三条 账单及还款

1.账单:分期卡单独出账单,提供电子类账单。目前自助渠道(如掌上生活、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支持持卡人查询账单,分期卡账单日与持卡人个人信用卡账单日保持一致,并且与个人信用卡账单日联动修改。

2.还款方式:持卡人可选择主动还款、自动还款或预约还款。持卡人选择主动还款时需单独指定分期卡账户还款,目前支持的还款渠道:掌上生活、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向本业务配发的分期卡转账还款。自动还款和预约还款功能以对应的还款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持卡人存在以积分套利为主要目的的行为;持卡人在积分累积或兑换中存在任何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持卡人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时;持卡人或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洗钱或者被制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不实、不完整或者无效的身份或交易信息,未及时更新身份证明文件,持卡人或持卡人账户、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出现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持卡人或持卡人交易、持卡人重要关联方或其交易涉及联合国、中国等国际组织或国家发布的监控名单或者制裁事项,或持卡人或持卡人重要关联方在使用金融服务中或为本行提供服务中出现其他违反可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等);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本行无法评估持卡人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本行风险管理能力时;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偿还贷款、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用于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持卡人存在非法或未经本行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资信状况恶化或家庭财务状况恶化;持卡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失效;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持卡人资信状况经本行评估存在异常;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本业务时,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其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如持卡人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配合尽职调查、补充证明文件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理销户及其他相关手续。持卡人逾期未办理的,则视同自愿销户,此时本行信用卡中心可单方予以销户。本行信用卡中心因持卡人出现本条所述的风险情况而采取上述措施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同时还应对本行信用卡中心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直接从持卡人账户扣款对本行信用卡中心所受损失予以弥补。

 

第五条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2.本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招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3.持卡人同意,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本行信用卡中心可以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网站、营业网点、对账单、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本行信用卡中心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通知持卡人。该等修改自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生效日期前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持卡人不同意相关修改,持卡人有权一次性清偿剩余分期债务,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宣布持卡人的剩余分期债务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且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并要求持卡人退回分期交易项下本行信用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营销活动奖励,持卡人应当提前一次性清偿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并退回分期交易项下的营销活动奖励,本行信用卡中心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将按本行信用卡中心宣布提前到期的剩余分期债务中的未偿分期本金的3%向持卡人收取提前结清违约金(持卡人支付的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最低为0元,最高不超过分期卡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如上述提前结清违约金与退回的营销活动奖励金额之和不足以弥补本行信用卡中心损失的,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追索差额部分。

4.持卡人同意并自愿授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根据《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对接将持卡人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供给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相关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目录可于本行网站查询),对持卡人的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人脸信息、征信等)、本条款及细则等进行电子认证,以保证其有效性及其内容不被篡改。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途径信息》

招商银行信用卡投诉电话为4008205555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