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金融业“营改增”的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金融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自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之日起,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我中心对信用卡持卡客户的所有收费均为增值税含税价格,但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另有规定或客户与我中心另有约定除外。如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日后进行调整,我中心有权对相关定价作相应调整。
特此告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16年4月29日